关于邀请检测单位参与人防设备产品出厂检测投标所应具备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关于邀请检测单位参与人防设备产品出厂检测投标所应具备条件的通知
内容如下:
一、设备检测标准和检测数量:
1、人防设备产品出厂检测标准:检查内容按照国家人民防办公室438号文件通知内条文执行;
2、检测数量:每批次:每种规格抽检20%(抽检数量不足一樘时,按照至少一樘抽检);
二、 参与检测单位具备条件如下:
1、具备能出具云南省质量监督局MA检测报告
2、具备能出云南省人防办专项备案检测报告。
三、拟定投标报价方式:由检测单位报综合单价。分规格按一樘或综合按照一单元报价;至少有符合招标条件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四、拟定评标小组成员:组长:刘宗钿(人防协会会长)、副组长:朱江(人防协会秘书长)、组员:夏明(人防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志高(人防协会专委会会长)、唐斌(人防协会专委会组长)。
云南省人防工程协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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