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3
各州(市)人防办、各防护(化)设备相关企业
各州(市)人防办、各防护(化)设备相关企业:
为构建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简称人防设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云政发97号)要求和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文件精神,省人防办起草了《云南省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云南省人民防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州市人防办和相关企业认真修改,2020年5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于反馈省人防办。
附件:云南省人防工程专用设备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征求意见稿)
传真电话:0871-63995201
联系人:彭协平,电话:0871-63995228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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