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 生产企业 行业自律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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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
生产企业

行业自律规约

云南省人防工程协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

 

 

 

 

 

行业自律规约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决定》和《云 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精神,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协会信用建设和自律 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家人防办(2014) 4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人民防空 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市场经营形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省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行业自律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的目的:规范省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生 产安装的市场行为,提高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的市场公共 秩序,为行业内提供公平公开的竞争和安全文明生产安装的良好环境,维 护企业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强,确保人防工 程和防护设备质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规约所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是指具有国家人 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生产安装许可证。

第四条各企业应弘扬团结、互助、协作和发展的精神,认真履行协会 会员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涉及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讨,协商、协调活 动,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提高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社 会荣誉。

第五条 各企业应遵规守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律自强、不断 加强法制教育和信用建设,阻止违纪犯规,抵制损人利己等不良行为,树 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塑造企业的优良品牌。

第六条 各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地、市、县人防部门各项管理 制度严禁出让许可证搞挂靠生产、套牌销售;严禁异地私设加工点、偷工 减料、制假售假和虚报瞒报。对产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每年年审前,协 会可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省人防办。

第七条 自觉遵循“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信息价”在此价格 内企业可进行有序竞争。

第八条坚持抵制低价竞争和市场不良竞争,严格执行协会制定的产 品平台和条形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产品批次前检测制度,积极参加协会 每年诚信等级评定活动。

第九条 对设备质量的严重缺陷、违背市场经营规约、扰乱市场秩序 的行为,省人防协会接受投诉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 评、业内或全省通报批评、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或取消 生产许可证、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 本规约由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会员单位 自愿签署制定。严格执行国家人防办2014 (438)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国家、 省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本自律条约由云南人防工程协会制定,由各家防护生产企 业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云南省人防工程协会(公章):         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公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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